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不用跟物业掰扯2条明文规定记牢)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不用跟物业掰扯2条明文规定记牢)

adminqwq 2025-11-21 发展历程 5 次浏览 0个评论

住在小区里,谁还没跟物业打过几次交道?不少业主一提到物业就头疼:要么觉得物业费交得冤,要么遇到问题物业踢皮球,想争两句又怕吵不过,最后只能自己憋屈。其实真不用跟物业“脸红脖子粗”,咱们国家早就把业主该享的权益写进法规里了。今天就用大白话把核心讲透,记住这2条明文规定,不管是公共收益、物业费还是服务维权,都能有理有据挺直腰杆,该拿的好处一分都少不了。

不用跟物业掰扯!2条明文规定记牢,权益不少拿

一、先明白:为啥不用跟物业“掰扯”?有法规撑腰

很多业主遇到物业问题,要么忍气吞声吃闷亏,要么跟物业争得面红耳赤,最后问题没解决,还闹得一肚子气。其实完全没必要这样,因为咱们手里握着“硬底气”——《民法典》和2024年3月刚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物权编”,专门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合同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2024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更是把业主权益、物业职责细化到了日常场景里,比如公共收益公示周期、物业费调整流程都写得明明白白。

这两部法规就是业主维权的“说明书”,只要记准关键条款,跟物业沟通时直接“亮规定”,不用扯闲篇,问题解决起来又快又稳。说白了,业主和物业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你交物业费买服务,我按合同提供服务,谁也别糊弄谁。要是物业越界侵权,咱不用吵,拿法规说话比啥都管用。

二、核心规定一:小区公共收益,业主共有!不是物业的“私房钱”

提到小区公共收益,不少业主都以为是物业的“额外收入”,压根没往自己身上想。其实电梯里的广告、小区里的停车费、快递柜的租金这些钱,全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物业只是帮忙管理,咋用、咋分,法规写得明明白白。

1. 先分清:哪些钱算“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的核心是“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只要是业主共同拥有的区域、设施带来的收益,都算!常见的有4类,大家可以对照看看自己小区有没有:

- 广告收益:电梯内海报广告、单元楼大厅电子屏广告、小区外墙广告、门口灯箱广告的租金;

- 场地收益:小区空地租给商家搞促销的费用、快递柜/饮水机/自动售货机入驻小区的租金、公共区域临时摊位费;

- 停车收益:小区规划内的公共停车位(不是业主购买的产权车位)停车费、外来车辆临时停车费;

- 其他收益:公共区域废品售卖收入、共有设施(如篮球场、网球场)租赁收入等。

举个实在例子:某小区有20部电梯,每部电梯广告每月租金800元,一年光电梯广告就赚20×800×12=19.2万元;小区有40个公共车位,每个月收150元停车费,一年停车收益40×150×12=7.2万元;再加上快递柜每年3万元租金,一年公共收益总共29.4万元——这些钱,全是小区业主的!

2. 法规硬规定:收益归业主,物业只拿“合理辛苦费”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写着:“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必须记牢:

- 归属权明确:扣除合理成本后,剩下的收益100%归全体业主,物业不能私吞、挪用,更不能当成自己的“盈利”;

- 成本有上限:物业管理公共收益会产生一定成本(比如广告位维护费、停车场管理人员工资、财务核算费),可以扣除,但不能乱要,一般不超过公共收益的10%-20%,具体比例需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确定。

而且2024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新增了“硬要求”:物业必须每3个月公示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包括收入金额、支出项目、成本凭证等,业主有权随时查阅账目,物业不得拒绝或拖延。

3. 业主的钱,咋用?3种合法方式,业主说了算

公共收益不是某个人的,也不是物业能随便支配的,必须经过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一般需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按法规,有3种正经用途:

- 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这是最常用的方式。专项维修资金是小区的“救命钱”,用来维修电梯、修补外墙、更换老化水管等共有设施,把公共收益补充进去,能避免以后业主再掏钱补缴,减轻大家负担;

- 改善小区公共设施:比如用公共收益给小区加装健身器材、修建休闲凉亭、升级监控设备、改造绿化景观,提升小区居住环境;

- 向业主分红:如果公共收益较多,且小区不需要补充维修资金、暂时不用改善设施,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按业主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分给业主,相当于“小区福利”。

接着算前面的例子:29.4万元公共收益,扣除2万元合理成本(约6.8%),剩下27.4万元。如果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不足,就把这27.4万元补充进去;要是维修资金充足,就用这笔钱给小区加装充电桩,或者按面积分红——假设小区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你家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就能分到27.4万×(120/10万)=328.8元,虽然不多,但也是自己该得的权益。

4. 物业不公示、乱花钱?这样办,不吵架也能维权

要是遇到物业不公示公共收益、挪用收益,或者乱算成本的情况,不用跟他们吵,按这3步走,稳稳维护权益:

- 第一步:书面申请公示:业主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业主,向物业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必须在15日内予以公示;

- 第二步:依托业主委员会交涉:如果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尽快联合其他业主依法成立,由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正式交涉,要求物业限期整改并返还挪用的收益;

- 第三步:找主管部门或走法律途径:如果物业拒不配合,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向当地住建部门(物业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会责令物业整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返还公共收益并赔偿损失。

三、核心规定二:物业费不是“漫天要价”,服务不达标可依法维权

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最容易起争执的点:业主觉得服务差,不想交物业费;物业觉得收不到物业费,服务更跟不上,形成恶性循环。其实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调整流程,以及物业该提供的服务,全有明确规定,不是物业说了算。

1. 物业费该收多少?不是物业想涨就涨

不少业主遇到过物业突然贴通知涨物业费的情况,其实物业费调整有严格流程,物业单方面说了不算。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普通住宅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当地住建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物业只能在基准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不能超过上限;

- 非普通住宅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但收费标准需符合当地市场行情,不能“漫天要价”;

- 调整物业费:不管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调整物业费都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需要“双过半”表决通过,即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过半,且参与表决的业主所占建筑面积也过半,缺少任何一个条件,调整都无效。

举个例子:你家小区是普通住宅,当地物业费基准价为1.5元/平方米/月,浮动幅度为±20%,那么物业最多只能收1.8元/平方米/月(1.5×1.2)。要是物业想把物业费涨到2元/平方米/月,必须召开业主大会,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和建筑面积双过半同意才行,否则涨费通知就是无效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超额部分。

2. 交了物业费,物业该干啥?服务标准不能“缩水”

业主交了物业费,不是让物业“随便看看门、扫扫地”就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需提供以下核心服务:

- 公共区域管理:小区道路、绿化、公共照明、垃圾桶、休闲设施等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和维护;

- 安全防范服务:小区大门、单元门值守,公共区域定时巡逻,监控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

- 共有设施维修:电梯、供水供电设施、排水管网、供暖设备等共有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修;

- 其他约定服务:协助代收快递、协调邻里纠纷、配合社区开展公共事务、公示小区重要事项等。

这些服务必须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比如合同约定“每日清洁公共区域2次”,结果物业只清洁1次;约定“24小时门岗值守”,结果夜间无人值守,这些都属于服务不达标。

3. 服务不达标,能拒交物业费吗?别冲动,这样做才对

很多业主觉得物业服务差,就直接拒交物业费,其实这样做风险很大——物业可能会起诉业主,一旦法院判决业主败诉,不仅要补交物业费,还可能产生违约金,影响个人征信。

正确的做法是“先维权、再交费”,按这3步理性处理:

- 第一步:固定证据:用手机拍照、录视频,或留存书面记录,详细记录物业服务不达标的情况,比如“2024年10月5日,小区3号楼前垃圾堆积未清理”“2024年10月10日,1单元电梯故障,3天未维修”,标注好时间、地点和具体问题;

- 第二步:与物业协商:带着证据主动找物业沟通,明确指出服务问题,要求物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以协商减免部分物业费(比如服务不达标持续1个月,减免当月20%-30%的物业费),并签订书面协议;

- 第三步:寻求第三方协助:如果物业拒不整改或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由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物业整改;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交涉,必要时可依法启动解聘物业的程序。

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也不能全额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可能已经提供了部分基础服务,只需按服务达标比例缴纳相应物业费即可。

4. 这3种情况,业主可以合法拒交物业费

不是所有情况都需要交物业费,以下3种情况,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不能强制收取:

- 物业未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如果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擅自提供服务并收取物业费,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 物业违规收费:物业收取的费用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收取合同外的不合理费用(如“开门费”“垃圾清运费”,而这些费用已包含在物业费中),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违规部分;

- 房屋未交付:业主购买的新房尚未交付(未办理收房手续、未领取钥匙),物业费由建设单位(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缴纳;如果开发商已通知交房,但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不收房,从通知交房的次月起,业主才需要缴纳物业费。

四、别漏了!业主还有3项“隐藏权益”,也是法规赋予的

除了公共收益和物业费相关权益,业主还有3项容易被忽视的权益,同样是法规明确赋予的,别白白浪费了。

1. 有权查阅物业合同和财务账目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有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收支明细、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等资料。如果物业以“内部资料”“商业秘密”为由拒绝,业主可以直接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物业必须配合查阅。

比如业主想知道物业费的具体用途,可以要求物业提供详细的支出明细,包括人员工资、设施维修费用、办公开支等,物业不得隐瞒或拖延。

2. 有权决定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

小区的公共空地、楼顶、地下室、架空层等共有部分的用途,不是物业说了算,而是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如将公共绿地改建为停车场、将楼顶出租给第三方),必须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和建筑面积双过半同意,物业不得擅自决定。

如果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用途,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物业赔偿。

3. 有权解聘不合格物业

如果物业长期服务不达标、存在挪用公共收益、违规收费等行为,业主有权依法解聘物业。解聘物业的流程如下:

1. 由业主委员会提出解聘物业的动议;

2. 召开业主大会,对解聘动议进行表决,需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和建筑面积双过半同意;

3.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协商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包括移交小区档案资料、公共收益账目、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等);

4. 业主委员会组织公开招标或协商,重新选聘新物业,新物业入驻后按新合同提供服务。

五、结语:业主维权不用吵,记准规定不吃亏

跟物业打交道,拼的不是“嗓门大小”,而是“懂不懂法规”。记住这2条核心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物业不能私吞;物业费有标准,服务不达标可依法维权。只要拿着法规当依据,跟物业沟通时有理有据,就能轻松拿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用再跟物业“掰扯”。

其实业主和物业不是“对立面”,而是利益共同体——物业提供优质服务,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才能让小区管理进入良性循环,大家住得更舒心。希望每一位业主都能懂法、用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也希望物业能坚守职责,用心服务每一位业主。

你在跟物业打交道时,有没有遇到过公共收益不公示、物业费乱涨的情况?你是怎么解决的?或者你还知道哪些业主该享的权益?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给其他业主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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