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烟台市物价局公布了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无电梯物业最高1.25元/月·平
上浮不超20%
有电梯物业收费最高1.80元/月·平
上浮不超20%
停车收费标准为:
室内车位租赁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
室外车位租赁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
上浮均不超20%
烟台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分为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和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两大类,收费标准由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两部分组成。
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定:
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
0.25元/月·平方米、
0.45元/月·平方米、
0.70元/月·平方米、
1.00元/月·平方米、
1.25元/月·平方米;
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有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定:
一到五级5个物业服务等级所对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
0.50元/月·平方米、
0.80元/月·平方米、
1.00元/月·平方米、
1.30元/月·平方米、
1.80元/月·平方米;
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按照服务与收费相对应的原则,有电梯普通住宅,业主因所属物业无可能使用电梯的,按无电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费。
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
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户免费配备不少于3张出入证(卡)。出入证(卡)因遗失、损坏等需要补办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不超过证(卡)进价的110%收取工本费。
《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8年9月30日。以上规定执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或者已到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室内车位租赁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185元/车位·月。
室外车位(土地属非业主共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称为“规划车位”)租赁费标准:基准收费标准为100元/车位·月。
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
业主大会成立前,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
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基准收费标准为42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前期物业室内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30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前期物业室外车位(“规划车位”)停车服务费标准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1元/车位·月;浮动幅度为上浮不超20%,下浮不限。
前期物业车位场地管理服务费列支标准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停放汽车,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共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在车位场地使用费中列支,列支标准为不超过25.20元/车位·月。
外来车辆停车收费作出规定
在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的外来车辆,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不收费;超出2小时的,可适当收费。
实行计时收费,超出2小时部分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24小时累计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
实行计次收费,超出2小时的,白天(7时至19时)、夜间(19时至次日7时)分别每次收费2元。
消息来源:智慧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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